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

文件题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7/10/26【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绍政办发〔2007〕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陈志庆 市农业局
  副主任:陈金华 市农业局
      周云伟 市司法局
  委 员:钱增扬 市农办
      朱之快 市林业局
      杨志敏 市法制办
      金月芳 市妇联
  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陈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ICP备05044035号关于本站请您留言律师服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