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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政办发〔2007〕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陈志庆 市农业局 副主任:陈金华 市农业局 周云伟 市司法局 委 员:钱增扬 市农办 朱之快 市林业局 杨志敏 市法制办 金月芳 市妇联 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陈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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