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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发日期】2006/01/26【颁布单位】衢政发〔2006〕10号【失效日期】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征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征地行为,强化统一征地,提高征地效能,现就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统一征地,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高效
    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政策的一致性,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征地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实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征地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把征地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地工作,由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市国土、劳动保障、财政、规划、农业、林业、统计、法制、监察、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征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确定征地管理范围,严格依法组织征地
    根据市政府划定的行政管辖范围,按照“行政管辖与征地工作”相统一的原则,在市政府确定征地任务后,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征地任务,并确保征地政策执行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征地工作程序依法执行到位。
    对市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征地和市政府布局在柯城区、衢江区政府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征地,市政府委托两区政府组织实施,由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向区政府下达《征地任务书》。征地任务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市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确保征地任务的完成
    (一)市政府负责制定征地有关政策,确定征地工作任务,统一部署征地工作,协调、监督征地任务的落实。
    (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组织基层政府(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做好征地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草签征地协议的签字盖章工作;
    3、按时完成征地各项任务及涉及农民房屋拆除安置等工作;
    4、调解、裁决征地中的权属纠纷;
    5、监管被征地村土地征用款的分配、使用;
    6、负责被征地村留地政策的审定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的落实工作;
    7、负责按期交付土地,确保用地单位无障碍施工。
    (三)市国土局职责:
    1、负责项目征地的受理审查,代市政府下达《征地任务书》;
    2、监督征地政策、征地程序的落实到位;
    3、负责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4、负责组织征地听证;
    5、负责市本级征地税费的收缴、清算和拨付等工作。
    (四)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织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和用地红线图的划定(并标明征地范围),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用地及“管线”迁移等规划定点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征用林地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4、市人劳局: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本级征地调节资金,做好市本级征地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征地税费的清算、划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6、市农业、统计、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征地奖励制度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征地管理范围和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征地政策和各项征地任务。市国土局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工作,要列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征地任务完成情况。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征地,可采取单独签订责任状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市政府委托两区政府实施征地的,市政府根据完成征地任务的情况,实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下文)。
    五、本《通知》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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