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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安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实施日期】2005/08/15【颁布单位】衢政发〔2005〕36号【失效日期】 |
| 为了创造适宜外来务工人员安心工作、生活、学习的居住环境,解决外来人员后顾之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安心工程"建设的原则 (一)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在建设规模上要服从市区工业发展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的实际需要。 (二)要坚持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的原则,其服务对象主体为进城务工人员,建设标准相对统一。 二、"安心工程"建设的户型类别和设计要求 (一)户型类别。要根据居住对象的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安心工程"的户型类别和设计标准,建设集体宿舍为主,配以少量小户型家庭公寓,对一些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特殊对象需要就近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一事一议"。 (二)设计要求。"安心工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要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同时要符合今后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家庭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5左右,绿地率控制在25%-30%。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应考虑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的配套,有条件的还应配套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学校、技能培训、商业、娱乐服务等相关设施。网务服律法产地房下天 三、"安心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运作管理和配套政策 (一)实施主体。"安心工程"建设按照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具体由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和市高新园区分区负责实施,按照"投资、建设、管理、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其中集体宿舍类项目的建设,可由开发区(园区)或用工企业自行建设,也可采取共同投资建设的方式;小户型家庭公寓类项目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园区)负责建设,也可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 (二)运作管理。"安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资金筹集、建设方式和营运管理模式的多元化。总体开发规模从严控制,与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相衔接。"安心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 (三)配套政策。"安心工程"建设的用地安排要给予优惠和扶持,政府全额直接投资建设的"安心工程"项目,其建设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四、"安心工程"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一)审批程序。要实行联合审批制度。项目立项由投资建设单位报经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同意,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确定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质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竣工后,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监督管理。"安心工程"建成的房屋实行租赁方式,只用于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向社会和个人出售,不得转租。要合理确定租期和租金,租期不宜过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除管理用房外,社区其他商业服务用房原则上应采取社会招标形式租赁承包经营,其收入用于贴补小区的日常管理,收支使用情况由地方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要加强监管,建立联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建设局、经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防止"安心工程"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五、"安心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心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建设管理好"安心工程"。市、区两级政府和开发区(园区)要把"安心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签订"安心工程"建设责任书,对建设范围、规模、质量、进度及责任追究予以明确。各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安心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安心工程"实行工程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责任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坚持"高水平、高质量、出精品"要求,相互配合,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安心工程"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加责任意识,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实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确保"安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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