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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实施日期】2003/09/10【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关于发布《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

宁 波 市 规 划 局
文件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甬规字〔2003〕89号

关于发布《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甬政发[2003]81号),现予以布。原《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九条、表十五中相关规定及内容同时作废。为做好新老规定执行时的衔接及过渡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1、本通知下发之前,建设单位已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已认可的,按原《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本通知下发之后,凡新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均按新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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