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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试行)

【实施日期】2005/07/01【颁布单位】 甬建科[2005]52号【失效日期】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市建委甬建科〔2004〕334号文件批准的立项要求,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及城建档案管理、质量监督等单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技术资料标准、档案管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已经我委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现予以批准与发布。本规程编号为2005甬DBJ07-11,自2005年7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并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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