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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 |
【实施日期】2005/07/13【颁布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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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精神,用足用好上级下达我市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使有限的土地供给尽可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严格我市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足用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上级下达我市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确保急需,优先用于国家批准、核准并需我市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解难创优项目、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千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等急需建设项目。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45号)规定的“双控”要求,集约、合理利用土地。 二、建立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新机制 (一)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在国家、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用地需求,结合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上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考核等情况,下达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预留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统筹用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解难创优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同时,各地要提前开展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和用地计划预方案等前期工作。 http;//www.law110.com (二)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市、县两级建立建设用地项目预备库和项目储备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拟用地项目进入预备库,为申报和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提供依据。对已进入预备库,并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工作,符合项目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可进入储备库。没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当年用地计划中安排用地。 储备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地点、供地方式、用地数量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law51.com (三)建立项目会审制度。市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条件、原则等,确定可使用指标的项目,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建设用地报批项目的通知,项目单位据此办理用地手续。 (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每年8月31日之前未使用的,其指标收回,由市统筹安排。用地单位应在接到建设用地报批项目通知后3个月内使用用地指标,愈期未使用的,用地指标收回,用于储备库其他项目的用地报批。 三、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市里将在每年年初对各县(市)、区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四挂钩”,即与盘活供而未用存量土地挂钩,与建设项目报批前期工作深度、项目开工建设状况挂钩,与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办工业类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挂钩,与土地信访等社会稳定问题挂钩。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将切出一块,用于激励,具体考核及激励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订。 在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同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帮助用地单位协调解决报批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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