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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4/10/21【颁布单位】【失效日期】

 

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市建委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
(市城管局 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居住区绿地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居住区内擅自占用、毁坏绿地的现象。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范围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建成区及鄞州中心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的、1997年以后交付使用并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居住区。   

(二)主要内容   

1.擅自在计算居住区绿地面积的“私家花园”内改变绿地性质的;

2.擅自在居住区绿地内改建停车场、搭建构(建)筑物、设置标牌以及铺装等改变绿地性质的;

3.擅自在居住区绿地内堆放、搁置等占用绿地的。   

(三)目标   通过对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促进居住区绿地的规范管理,从而创造景观优美、文明舒适的居住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依据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开展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治理、统筹安排、分类处理的原则实施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从2004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05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居住区占绿、毁绿现象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摸底,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为开展整治做好准备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5月10日):   

1.限期整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发布整改公告,整改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各区依照公告要求对居住区占绿、毁绿行为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自行实施整改、按要求补办手续的个人或单位将不再处以其他处罚。   

2.集中整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整改的,各区将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按照限期整改的实际情况,各区自行提出强制执行计划,重点放在今年下半年,整个计划于明年春季结束。各区根据组织强制拆除各类违章搭建、铺装,恢复绿地原状。复绿工作可由专业绿化单位实施,或委托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所涉费用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并对责任人(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任人(或单位)阻挠执法,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检查阶段(2005年5月11日至2005年5月31日):   

组织城管(执法)、建委、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城区居住区绿地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重点分为今年冬季和明年春季两次。及时发现、查处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违章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已恢复绿地原状的各物业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做到整改一处,巩固一处,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态势。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在居住区绿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居住区绿地长效管理的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使我市居住区绿地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同时,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还绿于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要树立坚定的信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专项资金,精心组织施工,及时恢复原状。各区对拆除各类违章建筑、搭建、铺装等的绿地,要及时组织绿化施工,恢复绿地原状。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恢复原状后的绿化质量的提高,市里将设专项整治经费。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绿化法律、法规,报导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对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成果要全程做正面宣传;对拒不自行整改的要进行曝光,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市民参与意识,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对于恢复原状的绿地,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一旦发现有新的占绿、毁绿现象,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查处,制止占绿、毁绿现象的再次发生。   

(五)将专项整治作为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居住区,在年度 “星级居住区”、“优秀小区”等评比活动中可予优先考虑;对于没能及时完成整治任务且工作不力的居住区,在年度评比活动中将不予考虑。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各区年度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考核和城市园林绿化先进评比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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