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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实施日期】2008/03/11【颁发文号】 宁政发(2008)48号【失效日期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现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不断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结合和谐南京、绿色人居、平安南京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问题。通过拆除违章搭建、完善基础配套、维护养护房屋、绿化美化环境、落实长效管理等五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旧住宅区居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市约300个、1800万平方米的旧住宅区实施一次全面综合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主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任务。2008年计划安排80个1995年前建成、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出新整治90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02亿元。

  三、综合整治原则

  (一)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按照“违建拆除不到位不出新、长效管理不落实不出新、所在街道不支持不出新”的原则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过程居民参与、成果居民享受、管理共同维护”的综合整治格局。

  (二)市区联动、责任到位。建立市、区两级管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区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协调的工作责任,真正将街道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改进功能、完善配套。以改进与住户密切相关的“出行、住用、安全”等功能为目的,以完善小区基础配套为前提,注重因地制宜,美观实用。

  (四)整体推进、落实管理。房产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紧密结合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创建和市政管网、天然气、节能改造、直供水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取得整体效果。建立健全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长效管理责任,长期巩固出新成果。

  四、综合整治内容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内容应注重全面,兼顾实用,体现特色,突出效果,整治项目包括综合整治小区、专项整治小区、零散整治片区及旧房屋整治等。

  (一)综合整治小区

  1、清理拆除违章搭建。

  2、拓展道路、整理路牙。

  3、疏通下水、配置环卫设施。

  4、封闭小区、设置门房。

  5、配置休闲健身场所。

  6、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7、增设安全管理设施。

  8、出新房屋立面、屋面及内楼道。

  9、完善路灯、邮箱等配套设施。

  10、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二)专项整治小区

  1、拆除地面公共部分违章搭建。

  2、修整道路、疏通下水、完善路灯。

  3、出新房屋二楼窗台以下立面和内楼道。

  4、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5、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零散整治片区

  1、修补道路,整理路牙。

  2、疏通下水,更换破旧窨井盖。

  3、拆除违章搭建,治理“三乱”、“四害”。

  4、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结合水、电、气及房屋保温隔热等项目改造实施。

  (四)旧房屋整治

  主要包括平改坡、屋面整修、立面出新三种形式。整治中应坚持“六个结合”,(即结合小区出新,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结合景观和绿地建设,结合街巷出新,结合危旧房改造,结合大型活动和重要会场周边环境整治),坚持内楼道与外立面整体出新,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自筹资金委托实施房屋平改坡。

  五、组织领导及职能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各区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高效优质完成出新任务。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区长任成员(成员名单附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计划编制、方案审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资金安排、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指挥部。

  (二)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内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宣传发动、项目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纠纷处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各区房产局:具体负责项目调查、计划编报、工程招标、施工组织管理。

  各相关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前期宣传发动、拆除违章搭建、清除卫生死角,治理“三乱”、“四害”孳生地,调处矛盾纠纷,落实长效管理等。

  2、市建委:负责做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参与设计方案的审定及相关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3、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相关矛盾,负责前期调查、计划编制、施工监督、考核验收等。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督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市市容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区拆除违章搭建,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三乱”、“四害”孳生地,落实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对未落实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院落,落实环卫“一家扫”机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市市政公用局:负责配建和完善小区路灯、排污管等基础设施,实施直供水、天然气、雨污分流改造,并与小区外部的市政管网相衔接。

  7、各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小区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负责单位产权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作。

  市规划局、园林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工商局、环保局、南京邮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落实工作。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标准

  1、综合整治小区。按照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安排。

  2、专项整治小区。按照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安排。

  3、零散整治片区。按照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安排。

  4、旧房屋整治。资金标准按照《南京市房屋整治工作手册》相关要求执行。

  (二)资金比例

  综合整治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单位自管产,由产权单位出资15%)。

  (三)资金拨付

  根据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标准,按照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并按规定接受审计。

  (四)长效管理配套资金

  按照《南京市关于加强出新小区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及《南京市出新小区长效管理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施步骤

  按照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每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上年11月—1月):调查摸底,拟定项目。各区对辖区内符合出新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调查,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将结果上报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办,由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办现场查看,根据综合整治原则,拟定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上报市建委审核立项。

  第二阶段(2—4月):听取意见,宣传发动。各区根据《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要求,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测量、计量、规划和设计,拟定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并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出新住户的意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不断营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5—10月):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区上报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方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小区管委会制订的长效管理方案,经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施工。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开工时间和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总结表彰。竣工验收分两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8—9月)安排已完工项目的验收。第二阶段(11—12月)安排剩余项目的初验和总验收。对于完成竣工验收的小区,各区政府应跟踪长效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不断巩固小区的出新成果。次年,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本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整治影响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程度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专栏、黑板报等各种媒体,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按规定公示出新方案,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形式,巩固出新成果。同时,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职能分工,妥善处理矛盾

  在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注的居住环境问题放在首位。街道、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帮助出新小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四)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期上报资金拨付额度,并将出新资金下达给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用好用实出新资金。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将实行全程工程监理制,纪检、审计部门也将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资金规范使用。

  (五)落实长效管理,巩固出新成果

  各区政府应在小区出新中整合社区资源,腾让物业管理用房,为小区建立良好的“造血”机制。要以出新为契机,组织成立出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理顺小区管理体制,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或社区管理,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各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对小区管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经费上的补贴,不断落实出新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六)合理安排出新计划,确保按期完成

  各区要及时总结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合理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统筹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小区出新与房屋整治工程之间的时间衔接工作,保证两项工程按期完成。

  九、考核奖励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由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加以明确。市房产局与各区房产局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风险低押制。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后,市相关部门将组成考评小组,对竣工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完毕,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 冰 副市长

  副组长:陆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陆春林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吴春华 市建委副主任

      张东毛 市市容(行政执法)局局长

      金 钟 市财政局局长

      周 岚 市规划局局长

      陈 雷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王海宏 玄武区区长

      许卫宁 白下区区长

      冯亚军 秦淮区区长

      成玉祥 建邺区区长

      徐苏宁 鼓楼区区长

      黄 河 下关区区长

      梁建才 栖霞区区长

      韦昌明 雨花台区区长

  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陆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宏定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75号(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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