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

文件题目

嘉兴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日期】2006/12/25【颁发文号】嘉政发〔2006〕107号【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嘉兴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及时高效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新路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保障、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政策激励、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要确保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原则: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市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因受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按省民政厅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县(市、区)为单位农户参保率须达到50%以上才能享受),县(市、区)财政补助4元,农户交费3元。
(四)赔付标准:据农户建房成本抽样调查,我省一般每户建房平均成本为4万元左右,每间8000元左右。根据我省农户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以保障灾后农民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为目标,全省统一标准,把建房成本的45%作为农村住房保险标准,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运作方式: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及各县(市、区)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每年年终向市、县(市、区)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六)时间安排:200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农民住房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分户清册、启动实施投保。2007—2009年为3年试行期,不断总结,逐步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建立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政策性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明确相关处(科)室负责倒房纠纷裁定,按照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裁定纠纷。人保财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镇(街道)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省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率相结合、中央及其它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根据省财政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财政补助办法,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利于减轻农民保费负担的办法。对农户交纳的3元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由镇(乡)财政统筹解决,或可由社会力量资助解决。南湖区、秀洲区的财政补助,由市、区两级政府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三)强化工作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政府关心农民、支持农民的一项实事工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列入议事日程,政府领导牵头总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尽心尽力抓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加强各乡镇的主体地位,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要重视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浙ICP备05044035号关于本站请您留言律师服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