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土萧山分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的通知 国土萧山分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为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者的用地行为,保护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变更登记,加快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省政府第141号令)和《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市政府第203号令)、《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萧山区范围内凡在2002年7月1日以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含分期开发的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向国土萧山分局申请竣工后对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 二、 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用地复核验收,应提交下列必备资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属出让土地的,还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房管部门核定的房产测绘清单复印件; (七)房地产分幢分户销售清册原件(按幢分页,包含幢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内容); (八)地名办出具的标准地名文件原件; (九)宗地图及宗地地籍测绘成果资料。 三、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按批准的土地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二) 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三) 是否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含非法联建、联营等); (四) 是否擅自增加容积率; (五) 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 用地复核验收程序: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队按照地籍测绘标准和房地产项目复核要求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并向国土萧山分局申请复核验收,国土萧山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地产项目复核要求,由地籍管理科组织地籍调查和权属确认,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对于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的,向开发建设单位颁发《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并抄送区建设局作为该房地产项目备案的必备资料。 如有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用、超容积率、擅自联建、转让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行为的,由国土萧山分局地籍管理科视不同情况移交执法监察科或土地利用管理科,依法查处并补办相应手续后,方能通过用地复核验收。 五、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
主题词: 国土资源 房地产 土地使用 验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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