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萧政办发〔2007〕 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及《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7〕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结合萧山实际,特制定我区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实施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建设用地数量急剧增加,协议出让方式配置土地,使工业用地粗放低效利用得不到根本解决,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有利于调整我区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控制工业用地过度扩张和重复建设,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因此,各镇街、各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区集约用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各镇街(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项目用地的预申请、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呈报、征地和拆迁资金的筹措、提供项目准入条件(附联系表)、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交地。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简化手续,积极配合,做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各项审批工作。 三、 规范程序,简化手续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必须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具体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镇街(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根据工业用地需求情况,向区集约用地领导小组上报分类工业用地预申请计划。区集约用地领导小组召集区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对项目进行筛选后,由区发改局、国土萧山分局联合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已下达的用地计划,区发改局负责立项,区建设局负责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国土萧山分局依据出让计划、规划红线等相关资料,向上级政府分批次报批农转用。利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可直接委托国土萧山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招拍挂”出让的前期手续。 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拆迁工作的,由各镇街(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作为拆迁主体,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工作。 (三)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前,各镇街(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填写《萧山区工业项目招商要求联系表》,报送国土萧山分局,并向发改、建设、环保、经发、外经贸等部门征求意见。发改、建设、环保、经发、外经贸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接到联系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意见及项目准入条件,即由区发改局出具竞买人的资质、具体工业门类、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等相关工业用地指标;由区建设局出具相应的规划指标;由区环保局出具环境保护的要求;由经发局、外经贸局等部门提出相关要求。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均视作同意。上述意见作为国土萧山分局编制具体工业项目地块“招拍挂”出让的主要依据。 土地农转用批准后,国土萧山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各部门出具的意见,向区政府上报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委托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并组织“招拍挂”出让的现场竞价工作。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萧委办〔2004〕34号文件规定进行监督。 (四)土地出让成交后,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签发《成交确认书》,国土萧山分局与竞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属医药、化工、印染、酿造、造纸、农药、电镀、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业项目,先由国土萧山分局与竞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草案)》,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后再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因环境影响评价等特殊原因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国土萧山分局要对项目的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整体或分割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在补充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单位或个人对已列入“招拍挂”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意向的,可以向地块所在地的镇街(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和临江工业园区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国土萧山分局委托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若无人报名竞价,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出具证明,国土萧山分局按承诺价供应给意向单位或个人。若有二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报名的,则按“招拍挂”程序公开竞价。 (六)竞买人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持《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萧山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工业用地项目“招拍挂”出让工作完成后,项目用地由所在地的镇街(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负责地块的清场工作,将净地交给国土萧山分局。 四、 严格规定,强化管理 (一)竞买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规定的条件等具体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对工业用地出让后涉及出让合同有关条款约定需要调整的,必须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批准后可以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对不按期开发建设的,按浙政办发〔2006〕150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发〔2006〕31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有关规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因城市规划实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原工业企业进行搬迁的,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如确需异地安置复建的,经区政府同意,安排用地指标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 五、 其它 二○○七年三月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