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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532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杭建市发〔2007〕532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遏制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在招标投标中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资深专家的作用,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策以及解决评标中出现的争端、技术难题或有关纠纷等提供帮助,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及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建设工程资深专家(以下简称资深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资深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深专家,是指经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定,协助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技术经济服务、并经批准参与特殊工程项目评标活动的技术、经济资深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实施。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可组织资深专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工作,资深专家可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供技术经济服务。 (二)可批准在资深专家库中抽取或指定专家组成资深专家委员会对因故复评的招标工程项目,或对原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结论有争议的招标工程项目进行复评,提出评审结论。 (三)对重大工程、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可批准在资深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 (四)可委托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后评估,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可对招标中各方主体的行为是否规范,评标过程中原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是否科学、公正,评标专家行为是否规范、严谨等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作为市建委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造价投资办)受市建委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可委托资深专家参与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随机检查和文档抽检。 (二)可委托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进行后评估,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估报告可作用为市建委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考核依据。 第七条 资深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两名(含)以上其他专家推荐的方式产生,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申请表》,报市建委认定。 资深专家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参加市建委组织的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的研讨和学习,由市建委颁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聘用证书》,入选为资深专家库成员。 第八条 入选资深专家库成员的,除应具备本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成员的条件(年龄要求除外)以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突出工作业绩,有四年以上被聘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的经历;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工程经济类专家必须同时具有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三)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教授级高级职称、两院院士等技术职称和称号的,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 2、担任过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工程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的; 3、参与制定或起草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 4、获得全国、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 5、获得的科研成果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并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或国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专著和论文的; 从事特殊专业的特别优秀的人才,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经市建委批准,可适当放宽入选标准。 第九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建设工程资深专家。 第十条 资深专家分成监理、施工技术、材料设备和工程经济等四大类,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专业,聘用期为4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市建委按照“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对资深专家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包括年度表现情况、相关知识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中止聘用。 市建委建立资深专家档案,将动态管理结果记入资深专家个人档案,以作资深专家年度考核、续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 资深专家除具有评标专家的权利及义务外,还具有下列权利及义务: (一)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技术上的协助和配合; (二)接受参加评标、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合法劳务报酬。参加评标的报酬由业主支付,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技术经济服务的报酬从政府部门设置的专项经费中提取; (三)受市建委委托,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入选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预防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的建议; (五)协助管理部门完善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 (六)参加市建委要求的学习和研讨活动,接受考核; (七)当工作单位、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和通讯联络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资深专家管理部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资深专家当被聘为某一招标项目资深专家委员会成员时,一旦发现自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主动提出回避: (一)资深专家在该项目招标、投标单位或受检查的中介机构任职、兼职或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二)资深专家的近亲属在该项目招标、投标单位或受检查的中介机构任职、兼职或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三)资深专家为复评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第十四条 杭州市对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相关纪律规定适用于资深专家。 第十五条 资深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深专家资格。存在不良行为的对其不良行为进行通报;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承担刑事责任: (一)接受相关利害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第十二条所列回避条款的; (三)资深专家申请资料造假的; (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不能胜任资深专家工作的; (五)在行使资深专家职责时,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的; (六)造成评标结果、或检查结论显失公正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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