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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5/06/14【颁布单位】 杭公积金【2005】20号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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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等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6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2005年度的缴存基数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司、企业,以及参照企业管理的其他组织。 三、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合计数。具体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本人月平均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200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按职工个人2004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04年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60%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确定。 (三)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5%,具体缴存比例由各企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调整的,应同时办理调整手续。 四、调整程序:各企业单位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磁盘拷贝)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经填写、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31日前将调整清册交回中心登记确认。 五、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一并调整。 六、根据杭房公委[2005]3号《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杭州市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度调整将于每年一季度进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3三楼,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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