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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8/01【颁布单位】 杭公积金【2005】30号 【失效日期】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本年度内有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4年7月1日前销户或2005年6月30日后新设立的个人账户,不属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一)各单位应于2005年8月5日至8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领取(或磁盘拷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放给职工本人对账。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个人账户余额有异议的,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于2005年9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三)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的,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和对账单。  

(四)个人账户属公积金中心托管,或因单位撤销、破产等无法通过单位对账的,可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托管户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查询或者对账,需要复核的,同时办理。  四、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补贴个人账户的,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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