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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12/31【颁布单位】 杭房公委〔2005〕7号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中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决定,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户5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规定,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和购建住房的状况及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确定。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发布。

  各区、县(市)有条件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拟订相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和管理办法,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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