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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将停止执行房改房上市交易缴纳所得收益的规定 |
【实施日期】2005/04/01【颁布单位】 杭房改 (2005) 第2号【失效日期】 |
| 我市市区将停止执行房改房上市交易缴纳所得收益的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供求结构,盘活存量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经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杭州市市区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卖方出售房改房取得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所得收益的规定。房改房上市交易免缴所得收益的时间以税费申报受理时间为准。《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杭房改[1999]6号)、《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杭房改[2002]8号)涉及税费缴纳政策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law51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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