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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5/06/07【颁布单位】 杭财发 (2005) 428号 【失效日期】 |
| 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浙财发电[2005]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问题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其他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营业税政策 1.个人销售普通住房。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law110.com 2.个人销售非普通住房。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3.购买住房时间问题 4.委托代征问题 三、契税政策 1.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按1.5%执行。 2.对2005年6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预售合同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手房交易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网律法产地房下天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需填报纳税申报表,并附购房发票、房屋买卖合同、契证及契税缴款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有效身份证件等。 各地财政、地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和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登记和税收征收的程序,实现信息交换,减少办事环节,方便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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