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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征地新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3/07/25【颁布单位】萧政办发〔2003〕120号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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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征地新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征地新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征地新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区委区政府关于征地新政策有关文件出台后,各地在积极贯彻新政策的同时,也提出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为确保征地新政策的顺利推行,妥善解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已按老政策签约项目(即下清上不清项目)的遗留问题,以镇、街道为单位内部消化,区政府在级差地租返回比例上给以适当考虑。具体办法为:属于在2003年3月26日前已经签定征地协议,且已支付补偿款到村的项目,能够在2003年8月31日以前上报用地手续到区政府办文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并缴清有关费用的,级差地租和城建配套费分成比例提高20%;2003年3月26日前已经按老政策上报办文服务中心的项目除外。新老政策差异不大的北干、城厢、蜀山、新塘四个街道和宁围镇、农场系统不执行该政策。 二、征地后就地农转非人员,在3年内享有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建房政策。村级资产享受参照区委办〔2003〕80号文件执行。 四、在2003年3月26日前,已经由区政府办文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并按要求上缴费用的项目应按老政策征地。 五、征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价计算办法应区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是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按占用耕地计算区片综合价。二是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带征拆复建用地的,征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安置农业人口;带征的拆复建用地应按标准计算区片综合价,并安置农业人口。三是征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同时带征拆复建用地的,征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非耕地安置农业人口。 六、村级集体事业建设用地应按标准计算区片综合价,并安置农业人口;农村宅基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后,可以不安置农业人口。 七、具体征地项目,核定的安置人数出现小数时,用地单位按小数计算区片综合价;被征地村按“4舍5入”的标准,推荐安置名额。 八、外地在萧山的插花地被征用时,经权属单位所在镇同意,可以不安置农业人口。 杭州市萧山区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征地政策 补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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