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请示的通知

【实施时间】2000-11-16【发布单位】杭政办发〔2000〕20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请示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0〕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真正把住宅产业培育成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为港、澳组织和个人来杭置业居住创造良好的条件,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住在杭州”的战略目标,现就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有关建议请示如下:
  一、允许香港、澳门本地的组织机构(不包括国外机构在港、澳注册的机构)和两地的永久居住、并持有当地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购买我市市区的商品房。
  二、购买的商品房应是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
  三、港、澳组织和个人购买内销商品房,由市房管局所属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按月将办结《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名单抄送市有关部门。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杭州市房管局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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