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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8/01/06【颁发文号】 常价服[2008]229号【失效日期

 

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缓解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拥堵等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停车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停车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价检〔2007〕104号)和《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价服〔2008〕218号、常防办〔2008〕123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对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各物业管理公司、各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管理的所有住宅小区如实填报《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报市物价局登记审核备案,并提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监制申请。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见附件2。

3、已经向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提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监制申请、未填报《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申报登记表》、未到市物价局办理登记审核备案手续的市区各住宅小区,未向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提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监制申请、擅自制作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未到市物价局办理登记审核备案手续的市区各住宅小区,接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均须到市物价局补办相关手续。

4、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到市物价局办理登记审核备案手续的、未向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提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监制申请的市区各住宅小区(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将严格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5、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今后市区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在实施汽车停放收费前,各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均须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住宅小区 汽车停放 收费管理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王谦 共印300份


附件1:



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申报登记表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住宅小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0 年 月 日
停车

类型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政府指导价(元)
市场调节价

(元)
停车面积

(㎡)
停车泊位数

(个)
备 注

基准价
执行价

室外

停车
包月停放
元/月
120






临时停放
元/次
5










室内



停车




已出售产权或

使用权车位
元/月
50














对非业主独用封闭车库收取的停放服务费

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车位
依法配建的人防地下工程用于停车的
元/月
100






其它依法配建的、社会公益性车位
元/月
100






营业性公建配套车位(在履行人防法定义务以外建设的人防地下工程用于停车的)
元/月





产权单位

(房屋开发公司):

合计












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 审核时间:200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须加盖“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审核专用章”有效,一份报常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一份报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2:

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办理流程:

1.各停车经营管理单位收到本通知和文件后,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申报登记表》(每个住宅小区均须填报,一式三份)。

2.按规定时间向市物价局申报登记备案。地点:市行政中心一号楼A座819室服务价格处,电话:85683223。凭本《通知》进入市行政中心。随带资料:《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申报登记表》(每个住宅小区一式三份)、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住宅小区停车场平面图、停车泊位布局方案等。

3. 领取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牌监制清单。地点:市行政中心一号楼A座717室。

4.根据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监制的标价牌格式和内容制作标价牌,并在收费地醒目位置公示。

二、办理对象:

1.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各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各住宅小区;

2.武进区在以上四个区有管理住宅小区合约和行为的各物业管理公司。

三、时间安排:

各物业管理公司以区为单位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新 北 区:2008年10月9日—14日

天 宁 区:2008年10月15日—17日

钟 楼 区:2008年10月20日—22日

戚墅堰区:2008年10月22日

武 进 区:2008年10月23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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