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实施日期】1992-05-19【颁布单位】财政部/(92)财农税20号


财政部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1992年5月19日(92)财农税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注:本文件是财政部给江苏省财政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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