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题目 |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意见》要求妥善解决 夫妇已故军以上干部子女占用住房问题 | ||
|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沈泳、记者江宛柳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住房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妥善解决夫妇已故的军职以上干部的子女占用已故干部住 房问题的意见》,日前由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军以上单位执行。 根据军委要求,全军房改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军队实际,经 过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妥善解决夫妇已故的军职以上干部的子女占用已 故干部住房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意见》既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又 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已故干部子女的关怀,充分考虑了子女占房的历史和 现实情况,尊重了已故干部的历史贡献,是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适应 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制度的重要举措。 《意见》主要有4个方面内容:一是子女已经有了其他住房,建筑面积与本人 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基本适应,应在《意见》颁发后的6个月内腾退占用的住房。二 是没有其他住房,所在单位确实解决不了,或者没有工作的子女,可以购买调整 的住房,房源从军队售房区或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解决。三是调整安排 住房的,在政策上给予照顾。近期可以按照房改成本价买房,并给予房屋成新、 一次付款、子女夫妇军(工)龄等折扣。四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 对调到离休干部身边工作,并负责照顾离休干部晚年生活的1名子女买房,给予一 定的优惠。 中央军委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政策 宣传,严格按政策办事,周到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