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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8/01/11【颁发文号】浙建设〔2008〕4号【失效日期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管理,提高标准编制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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