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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实施日期】2003/03/25【颁布单位】 浙建建[2003]35号 【失效日期】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省级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技术责任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以下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施工单位应当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作业。

二、除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拆除;

(三)爬模(滑模)施工;

(四)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五)施工临时用电系统;

(六)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七)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

(八)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九)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

(十)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技术责任制度,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和专家审查制度,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企业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实行专家审查的,应当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可实行企业内部专家审查,也可邀请其它单位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际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张东伟律师

五、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操作班级及工作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操作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主要措施。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并作为施工资料存档备查。

六、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作业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不符要求的,应责令返工,直至达到符合要求为止。验收后应填写相关检查用表,并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七、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代表进行审查的,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细则应当有针对性,对重点部位、重要施工工艺要有明确的检查验收要求。专业监督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得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检查验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相关检查用表上签字负责。张东伟律师

浙江省建设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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