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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农田若干政策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3/07/17【颁布单位】 浙土资发[2003]71号 【失效日期】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省政府《关于开展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建设的通知》(浙政发[1999]190号)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各地开展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不仅提前二年超额完成了10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还为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这一举措不仅保护了耕地,提高了耕地质量,也有效地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被广大人民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随着土地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农地整理难度增大,宅基地整理举步维艰,为确保本届政府提出的到2005年再建设500万亩标准农田的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农田明确以下政策: 一、从2003年度起,当年经省复核验收的土地开发新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有余部分,按30%土地指标奖励开展土地开发的县市,另70%面积指标由省安排使用。 具体按以下程序与要求办理: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认为当地有需要和条件享受该政策的,应按土地开发项目逐项向省厅书面提交申请。并据实填写《浙江省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竣工验收表》。 (二)申请附具的必备资料: 1、县级国土、农业、财政、水利、统计、审计、林业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及参验人员的签名册; 2、设区市国土、农业、财政、水利、统计、审计、林业等部门组成复验小组的复验意见,及验收人员的签名册; 3、验收、复验意见应详实对开发成耕地的数量、质量,及相对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4、项目所在村、镇(乡)接收所开发耕地面积的签字盖章证明件; 5、1:500至1:2000的实测前、后地形图(需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及前后对比照片; 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及已拨付造地改田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7、申请单位对项目土地开发后的土地权属处理与利用现状等情况说明; 8、当地全年已完工土地开发项目库清单,及与农转用报批相对应的用于“占补平衡”情况说明。 (三)省复查与奖励指标核发 省厅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并随机进行抽查。对审查和抽查合格、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即予核发奖励指标。 二、围垦海涂在原补助政策不变的同时,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的部分,经省复核验收合格后,钱塘江流域围涂可奖励30%的建设用地指标、浙东南沿海围涂按40%奖励建设用地指标,余额交省安排。具体分两大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钱塘江流域围涂和浙东南沿海一次围涂万亩以下项目,按以下程序与要求办理: (一)该类围涂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认为当地有需要和条件享受该项政策的,应逐项按级向省厅书面提交申请。并据实填写《浙江省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竣工验收表》。 (二)申请附具的必备资料: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com 1、由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的围涂项目竣工验收文本; 2、1:1000至1:5000的实测围涂工程竣工验收图(需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和与其相对应的开发利用规划图; 3、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的复验意见,及验收人员的签名册; 4、省水利厅(围垦局)项目批准立项文件; 5、当地全年已完工土地开发项目库清单,及与农转用报批相对应的用于“占补平衡”情况说明。 (三)省核准指标奖励 省厅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对项目进行复查验证。经复查验证和资料审查合格的,即按规划开垦耕地面积不超过围涂面积60%范围内,除已用于占补平衡外,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核发奖励指标。 第二类:浙东南一次围涂万亩以上(含本数)项目,具体按以下程序与要求办理: (一)该类围涂项目待省水利厅(围垦局)项目批准立项,项目动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认为当地有需要和条件享受该项政策的,应按项目逐级向省厅书面提交申请。并据实填写《浙江省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竣工验收表》。 (二)申请附具的必备资料: 1、省水利厅(围垦局)项目批准立项文件; 2、1:1000至1:5000的实测围涂地形图(需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和与其相对应的开发利用规划图; 3、当地财政、水利部门出具的当年实际资金投入量; 4、设区市水利、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鉴证情况属实的文书资料; 5、当地全年已完工土地开发项目库清单,及与农转用报批相对应的用于“占补平衡”情况说明。 (三)省核准指标奖励 1、省厅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实际投入数; 2、省厅单独为该类项目建立分户登记; 3、分户登记内容,包括:(1)按批准立项文件登记其规划开垦耕地总量和投资总额等数据;(2)分年度登记其预完成的开发耕地面积,既根据批准的项目额换算成其预完成的开发耕地面积;(3)在围涂实施期内,分1至2个年度登记其预享受规定奖励指标量,既按预完成的开发耕地面积,除用于占补平衡(同步登记)外,可允许其按规定奖励指标40%的比例,优先享受预拨奖励指标。 4、围涂项目完工后,参照第一类项目管理程序与要求,按实际有效耕地面积进行结算,并按多还少补原则核发奖励指标。 三、宅基地(村庄)复垦成耕地的,在实行等面积置换和配给周转指标的基础上,复垦成的耕地经省复核认定符合要求的,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再给予每亩5000元补助,地方造地改田资金亦应相应适当增加补助。 申请办理指标的程序和要求,按现行宅基地整理管理办法执行。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com 各市、县(市、区)的实际完成面积以省厅复核认定,分户登记统计的面积为准;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年拨付到各市、县造地改田资金专户;到户、到村资金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只许提高,不得截留。 四、奖励指标参照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并分别登录各地的《农村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账册》。 五、此前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复垦的鼓励优惠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的则继续保持不变。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com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土地开发和围涂可奖励建设用地指标,是一项新尝试。各地一定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骗取指标的,一经发现,以违法批地论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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