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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5/12/22【颁布单位】 津政办发〔2005〕72号【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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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天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目前我市宗教产房屋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处理好涉及宗教产房屋拆迁问题,决定暂停宗教产房屋的拆迁、拆除。 二、凡因城市建设迫切需要,确应拆迁宗教产房屋的,须由市建委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市宗教局共同研究提出妥善拆迁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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