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货款操作程序

摘自《钱江晚报》

  1、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2、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房产中介公司在杭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银行开立的按揭专户,专户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3、借款人填写《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并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及证明,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1)借款人及承诺参加还款的直系血亲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家庭稳定收入证明;
  (3)《房屋转让合同》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复印件;
  (4)"中心"认可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5)购房款的首期付款凭证。
  4、"中心"经审查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后,向委托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
 5、银行收到"中心"贷款意向书并审核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6、银行向房产中介公司出具《放款通知单》,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后,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同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7、中介公司代办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执管后,银行将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房产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按揭专户,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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